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是《条例》的明确规定,也是加强保安信息化和动态化监督管理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湖北省公安厅在保安监管系统的建设上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并已于去年开始全面推广运用。下一步,湖北省将如何更好地发挥该系统在保安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呢?
我们将继续加大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广运用力度。我省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明显,应当加快我省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用的步伐。各区(市)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入推进保安监管系统信息化应用,把保安监管信息系统作为保安监管工作科技手段和有效平台,通过信息录入、比对、筛选等手段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进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信息化应用在保安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一是要建立健全系统数据采集常态工作机制。数据是系统的灵魂,数据的鲜活、准确、客观、全面是系统的生命,没有鲜活准确的数据,系统就失去了运作的根基。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常态化的系统数据采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有效采集各类保安业务数据。重点是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跨区域经营机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和保安员数据,采集各类保安数据要做到统一标准、规范录入、严格审查、保证有效。
二是系统建设要积极服务保安监管实战。建设保安监管信息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服务实战,抓好应用是重中之重。保安监管信息系统的实战应用首先要体现在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市场监管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上,体现在服务保安行业发展动态的情况掌握和研判上,体现在服务保安监管工作决策上。保安服务“三许可、四备案”业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省公安厅规定在系统中办理申报审核流程,要严格按照权限,规范流程录入采集数据,电子数据和原始文档数据要保持一致,通过系统的数据审核审批录入,实现全省保安服务业业务数据的互联互查及数据共享,为保安监管工作提供准确、快捷、高效的信息数据服务。
三是加强保安信息系统应用技能培训。保安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民警是否能够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要求。各地要通过网上、课堂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对保安监管民警进行全员培训,把数据采集和应用作为保安监管民警的一项基本功,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各区(市)治安支队和县(市、区)治安大队要确定1名民警负责管理并能够熟练使用保安监管信息系统,保证各类保安业务数据的及时更新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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