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这些场所往往人员集中,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保安人员应熟悉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要求及注意事项,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
(一)设置位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面、下面或毗邻位置,不准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公共娱乐场所在建设时,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一般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应留有不少于50米的防火间距。建筑物本身不宜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二)防火分隔。
影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小时的不燃体隔墙,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电影放映室(包插卷片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小时的不燃体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与舞台之间,应当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体墙隔开;舞台下面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小时的不燃体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对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都应设水幕分隔。对于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舞台下部以及建筑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演播室、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电影摄影棚等都应设雨淋喷水灭火设备。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四)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楼梯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4、应当设置火灾白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
(一)疏散出口及门的要求。
l、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舞厅的安全疏散出口,应当根据人流情况合理设置,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部分按每个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计算。
2、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米以内不应设置踏步。同时,太平门不准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3、为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室外疏散小巷的宽度不应小于3米。为了保证灭火时的需要,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等建筑四周,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二)疏散走道的布置。
在布置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每排不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距不小于90厘米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三)应急照明。
l、在安全出口和琉散走道上,应设置必要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利火灾时引导观众沿着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小于20分钟。
2、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l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米。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玻璃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灭火设施和器材的设置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所以,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根据国家}肖防技术规范规定,对于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都应没置室内消火栓。
为了保证能及时有效控制火灾,座位超过1500个的剧院和座位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其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装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等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一般应布置在舞台、观众厅和电影放映室等重点部位,并应设置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此外,对放映室(包括卷片室)、配电室、储藏室、舞台、音响操作室等重点部位,都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
设置在综合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对综合性建筑的防火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l、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4.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5、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6、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9、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特别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
10、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1、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犬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媒体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现象。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合理好用。
5、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的制定、演员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值班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认真。
7、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广播等消防控制设施、启动按钮是否完整好用,并处于良好状态;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与有关部门、人员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8、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厨房、灶间烟道是否经常清洗。
9、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1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1、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营业期间有无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1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14、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15、营业结束后,燃油、燃气阀门和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有无遗留火种。
16、灭火器配置数量是否充足,选型是否准确,放置位置是否明显、无遮挡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员配备的强光照明手电筒是否完整好用。
保安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以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等,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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